Article 19

In force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参与旅游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

开发、建设和经营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宾馆)、旅游客运、旅游商品以及从事民族文化旅游、观光旅游和专项旅游的,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应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