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中医药管理职责,采取措施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的具体职责。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时,应当听取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