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倒卖档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档案或者档案复制件出国(境)的,由海关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海关没收的档案,移交原保存单位或者地方国家档案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5,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