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汪氏家族墓地的保护对象包括:

(一)已发掘的墓室本体和已探明但尚未发掘的墓室本体;

(二)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尚未探明的墓葬及其文物;

(三)汪氏家族墓地保护管理部门、机构等收藏的与汪氏家族墓地有关的文物;

(四)汪氏家族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环境风貌;

(五)其他应当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物品。

Local Regulations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