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元明汪氏家族墓地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September 30, 2021
- In force from
- November 1, 2021
- Articles
- 23 articles
(2021年6月18日定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汪氏家族墓地的建设控制地带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执行,即:汪氏家族墓地保护范围外向东、南、西、北各延伸300米的区域。
需要调整汪氏家族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一)已发掘的墓室本体和已探明但尚未发掘的墓室本体;
(二)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尚未探明的墓葬及其文物;
(三)汪氏家族墓地保护管理部门、机构等收藏的与汪氏家族墓地有关的文物;
(四)汪氏家族墓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环境风貌;
(五)其他应当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物品。
漳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汪氏家族墓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制度。
市人民政府、漳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汪氏家族墓地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评体系。
漳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汪氏家族墓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一)实施墓地保护规划和相关保护管理制度;
(二)负责墓地的技防监测和实地昼夜巡查;
(三)设置、维护、修复墓地保护管理设施设备;
(四)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检测、评价、登记,建立文物保护记录档案;
(五)组织实施墓地及其文物的展示利用、科学研究、文化交流;
(六)依法制止盗掘、破坏墓葬行为;
(七)其他与汪氏家族墓地保护有关的工作。
武阳镇人民政府及汪氏家族墓地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文物等有关部门做好汪氏家族墓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合法收藏的与汪氏家族墓地有关的文物、资料等捐赠、出借给汪氏家族墓地保护管理机构展示和研究。
漳县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汪氏家族墓地保护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漳县文体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汪氏家族墓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旅游管理,设置导览标示、服务设施和防护设施,科学核定游客承载量,控制游客数量,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一)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和燃烧其他物品等产生明火的;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和保护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的;
(三)擅自立碑、擅自组织大型祭扫活动的;
(四)擅自移动、毁坏界桩、围墙等设施的;
(五)倾倒、堆放垃圾和废弃物、排放污水的;
(六)放牧、垦荒、取土、采砂、种植、养殖的;
(七)擅自低空放行飞行器、孔明灯的;
(八)葬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
(九)其他危害墓地本体及保护设施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