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Chapter 5 法律责任Article 60In force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Article 5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