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并处以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