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自治区、市(地)、县(市)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