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环境卫生职责:
(一)配备密闭式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对垃圾日产日清;
(二)配备专(兼)职保洁人员,保持农贸市场环境整洁卫生;
(三)经营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农贸市场,应当落实休市消毒或者市场区域轮休消毒制度;
(四)经营海鲜等水产品的摊台要设置排水设施,设有鱼鳞围挡,配置废弃物隔渣过滤设备,废弃物要使用密闭收纳容器收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