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司法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决定等,研究起草本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二)拟定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审查本级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督促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中期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工作;
(四)推动依法治理,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五)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表彰奖励等工作;
(七)示范带动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及理论研究,总结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八)其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发挥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为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