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未经审批同意从事河道采砂的,未依照批准的采砂范围、数量、方式进行开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