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勤务辅警可以协助人民警察从事下列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工作:
(一)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三)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看护被留置人员;
(四)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五)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六)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
(七)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八)出入境管理服务;
(九)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十)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十一)其他可以由勤务辅警协助从事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