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擅自收费、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

省人民政府根据发展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