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
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和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对学生和学员开展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的教育。
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
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技术指导和咨询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