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餐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