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鼓励和推广利用餐厨废弃物提取油脂、制备沼气等技术。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将餐厨废弃物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禁止将餐厨废弃物再利用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