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淮剧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淮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淮剧保护重大问题,并将淮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淮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开展本辖区内的淮剧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