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淮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开展知识和技艺传授、艺术创作和生产、展示、表演、学术研究等活动;
依法向他人提供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艺以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场所等;
(三)依法向他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取得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其他活动相应的报酬;
(五)开展传承有经济困难的,可以向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申请资助;
(六)其他与淮剧保护相关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