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业主应当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物业服务人承接物业项目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将查验结果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
物业服务人对搭盖违章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