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消防规划的编制、调整、实施工作中,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通信管理、气象、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救援机构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无偿提供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