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工作。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督、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