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下列方式产生:

(一)社区党组织推荐;

(二)居民委员会推荐;

(三)联名推荐或者业主自荐。

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从按照前款方式推荐的人员中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鼓励业主中的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网格员、楼栋长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