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监督检查部门以抽查为主要方式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是产品是否具有真实、合法的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明。

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干扰抽查。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