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财政、教育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加大特殊教育学校经费投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按照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六至八倍安排,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