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下列国家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组织审计:

(一)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

(二)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审计的;

(三)其他需要审计的。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法定资格、资质的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