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收集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禁止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