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当长江、淮河、太湖、洪泽湖、沂沭泗等重要堤段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发生严重险情,需要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时,由设区的市防汛指挥机构向省防汛指挥机构提出需要抢险的时间、地点、险情类别和请求动用部队的兵力、装备等,并由省防汛指挥机构与省军区联系安排。地方应当为部队提供有关后勤保障,并负责供给常规性的抢险工具。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