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时间、地点和作业方式开采,确保防洪安全、航运安全、河势稳定。

在本省长江水域内的采砂活动,依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