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湖泊保护的科学研究,做好湖泊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湖泊保护意识;对保护湖泊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