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垃圾处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以及管理、操作人员;
(二)按照技术标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三)配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并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五)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环境报告书、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检测等信息;
(六)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如实报送接收、处理生活垃圾的来源、数量、类别等信息;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