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配备相应的运输车辆、安全设备和作业人员;

(二)作业车辆应当标示明显的分类收集、运输标识标志,并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

(三)为运输车辆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并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联网;

(四)使用密闭的收集容器、运输工具收集、运输,不得在作业过程中对生活垃圾进行敞开式压缩、分拣、转运;

(五)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

(六)运输过程中不得渗漏污水;

(七)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避免或者减少噪声扰民和交通拥堵;

(八)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分类质量等信息;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