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电梯的安装、修理、改造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受委托的单位不得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修理、改造业务。

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制造许可,电梯使用单位依法经电梯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修理、改造。施工单位对其修理或者改造后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实施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当更换电梯产品标牌,标明电梯改造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改造资质证件编号等相关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