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房屋共有部分的安全管理,由房屋安全责任人依法共同承担;委托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房屋检查、维护等安全管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