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发生电梯事故或者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组织排险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电梯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督促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进行现场救援或者消除隐患,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