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

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救助制度,将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的律师费、公证费、司法鉴定费等纳入救助范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