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全面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中小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