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是本省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设区的市、县(市)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在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发展改革、科技、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商务、政务服务管理、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