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创办中小企业。鼓励研发机构、高等学校等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中小企业转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指导帮助中小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