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旅游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管理形式:

(一)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大型演艺、游艇、潜水、漂流、探险、水上和空中娱乐观光等特种旅游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他与旅游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具体价格形式和定价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