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经依法批准迁移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制定保护方案,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迁移或者拆除过程进行监督,并详细做好测绘、登记、摄像和文字记录等资料收集工作,存入文物资料档案。
经依法批准迁移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验收。经依法批准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