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塞罕坝机械林场全年为防火期。每年三月十五日至六月十五日、十月十五日至十二月十五日以及其他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为高火险期。高火险期内,塞罕坝机械林场依法实行封闭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塞罕坝机械林场周边区域的防火区、高火险区,规定防火期、高火险期,并向社会公布。

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高火险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