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接到危及文物安全险情的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后果的;
(四)非法借用、窃取、侵占文物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