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机动车遇有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时,应当停车让行。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