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培训后,参加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核发操作证件。未取得操作证件的,不得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操作证件进行审验。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