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至少建设一所老年大学。

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设老年学校,鼓励社区、村居设立老年学校或者老年学习点。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