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明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组织开展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实施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预警。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