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饮用水水源的确定,应当避开污染或者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和工程设施,与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管理相衔接,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