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发生职业中毒事件后,卫生健康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救治职业中毒人员;
(二)调查核实职业中毒情况,对生产作业环境和中毒人员生物样本进行毒物检测和评估;
(三)责令事件发生单位暂停造成职业中毒事件的作业;
(四)组织控制事件现场;
(五)封存与事件相关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