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