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是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构,应当公布旅游投诉监督电话和网站等信息。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旅游者投诉后,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事项,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或者跨区域的,可以延长至四十五日。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事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及时告知投诉人。相关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向旅游者反馈。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21